114年度學海飛颺與學海惜珠重要事項日程表
-
114年1月1日至2月1日1. 上傳各校簡章辦法至選送網站
-
114年2月1日至3月31日2. 至資訊網撰寫計畫書,用印後整份上傳至選送網站
-
114年5月31日3. 經費補助核定公告日
-
114年6月1-30日4. 薦送學校請款:學校於規定期限內備函及檢送學校領款收據(領據抬頭:國立臺灣科技大學)。逕寄人力資源辦公室(郵遞區號:106990臺灣科大郵局第116號信箱),信封上請註明「學海飛颺/惜珠請款」字樣。
-
選送生出國前5. 簽訂行政契約書:由薦送學校與選送生簽訂。選送生於赴國外大專校院研修期間,應保有薦送學校學籍,所修讀學分由校方審核是否符合所訂國外研修學分相關規定。
6. 撥款: 由薦送學生於學生出國前核撥第一次經費,且不得少於本部核定補助款百分之八十。 -
114年6月-116年11月7. 選送生資料維護:薦送學校應於選送生出國研修二週前,確實至本計畫資訊網維護選送生基本資料表,例如學生實際出國日期、出國研修機構、實際研修日期、實際獲補助經費等。※選送生需於114年5月31日至115年10月31日之間出國
-
計畫受補助選送生返國後二個月內(結案 按「教育部補助及委辦經費核撥結報作業要點」辦理。)8.結案
(1)計畫結案:由薦送學校督促選送生上傳出國研修心得報告(內容大綱詳見資訊網中之相關規定及表格)至本計畫資訊網登錄備查。
(2)經費結案:由薦送學校「備函」檢附「選送生經費支領一覽表」及「教育部補助經費收支結算表」寄送人力資源辦公室(郵遞區號:106990臺灣科大郵局第116號信箱)核結。。※學生心得報告若未全數上傳無法進行經費結案。
114年度第一梯次學海築夢與新南向重要事項日程表
-
114年1月1日至2月1日1. 上傳各校簡章辦法至選送網站
-
114年2月1日至3月31日2. 至資訊網撰寫計畫書,用印後整份上傳至選送網站
-
114年5月31日3. 經費補助核定公告日
-
114年6月1-30日4. 薦送學校請款:學校於規定期限內備函及檢送學校領款收據(領據抬頭:國立臺灣科技大學)。逕寄人力資源辦公室(郵遞區號:106990臺灣科大郵局第116號信箱),信封上請註明「學海飛颺/惜珠請款」字樣。
-
選送生出國前5. 簽訂行政契約書:由薦送學校與選送生簽訂。選送生於赴國外大專校院研修期間,應保有薦送學校學籍,所修讀學分由校方審核是否符合所訂國外研修學分相關規定。
6. 撥款: 由薦送學生於學生出國前核撥第一次經費,且不得少於本部核定補助款百分之八十。 -
114年6月-117年11月7. 選送生資料維護:薦送學校應於選送生出國研修二週前,確實至本計畫資訊網維護選送生基本資料表,例如學生實際出國日期、出國研修機構、實際研修日期、實際獲補助經費等。※選送生需於114年5月31日至115年10月31日之間出國
-
計畫受補助選送生返國後二個月內(結案 按「教育部補助及委辦經費核撥結報作業要點」辦理。)8.結案
(1)計畫結案:由薦送學校督促選送生上傳出國研修心得報告(內容大綱詳見資訊網中之相關規定及表格)至本計畫資訊網登錄備查。
(2)經費結案:由薦送學校「備函」檢附「選送生經費支領一覽表」及「教育部補助經費收支結算表」寄送人力資源辦公室(郵遞區號:106990臺灣科大郵局第116號信箱)核結。。※學生心得報告若未全數上傳無法進行經費結案。
備註:本站保有相關日程表之最後更新權利,如有變動另行公告或通知,最後更新日期 2025-01-0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