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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9年9月21日臺教文(三)字第1090137070號>教育部108年學海計畫各子計畫因嚴重傳染性肺炎疫情影響延後或取消出國等情形,應於109年10月31日前函報本部 核可,逾期不予受理,請查照。

一、依本部「教育部鼓勵國內大專校院選送學生出國研修或國外專業實習補助要點」第8點第1款第2目之(3)及第2款第2目之(3)規定,選送生至遲應於本部核定補助計畫次年十月三十一日以前辦妥出國手續,並啟程出國研修或實習,届期未出國者,視為放棄。爱108年本計畫各項子計畫選送生因嚴重特殊傳染性肺炎疫情影響無法如期出國研修或實習,應由各薦送學校於109年10月31日前函報本部核可展延出國期程或取消出國計畫。

二、薦送學校請依下列說明辦理:

(一)學海飛颶及學海惜珠計畫應明列擬延後/取消學生名單(得附備取名單)、原預定出國期程及展延後出國期程,併附國外研修學校同意延後入學文件,或得以校內會議紀錄或簽呈文件替代,僅奉核准名單上的學生可展延出國期程;

(二)學海築夢及新南向學海築夢計畫應明列擬延後/取消計畫年度梯次與計畫名稱、原預定出國期程及展延後出國期程,併附國外實習機構同意展延或終止實習文件,或得以校內會議紀錄或簽呈文件替代。

三、屆期未函報展延或取消致計畫核結逾期,將依要點規定列入各校行政績效扣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