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的瀏覽器不支援JavaScript功能,若網頁功能無法正常使用時,請開啟瀏覽器JavaScript狀態
跳到主要內容

<109年2月19日臺教文(三)字第1090022856號>因應近日嚴重特殊傳染性肺炎疫情,倘各校欲援引教育部補助要點規定所稱之特殊事由,請逕依教育部函辦理

主旨:
因應「嚴重特殊傳染性肺炎」疫情,請各校執行學海系列計畫期間,審慎評估所赴國家當地疫情,倘有本部補助要點規定之特殊事由,逕依說明事項辦理,請查照。

說明:

一、因應近日嚴重特殊傳染性肺炎疫情,倘各校欲援引本部補助要點規定所稱之特殊事由,請逕依本部109年2月19日臺教文(三)字第1090022856號函辦理:
(一)提早結束實習,且期間未滿三十日(赴印尼實習期間未滿二十五日),薦送學校備函檢附相關佐證資料,經本部審核同意後,計畫將依學生實際實習日程補助機票與生活費(覈實報支)。
(二)臨時更改計畫日程所衍生之相關費用,由薦送學校備函檢附相關佐證資料,經本部審核同意後,得由本部原核定補助款內支應。
(三)更改研修期間,需依薦送學校與選送生簽訂之行政契約書辦理,並經校內審核後同意。惟國際來回經濟艙機票款補助以一次為限,其餘生活費等項目得依學生實際研修日程補助。
(四)前揭疫情導致之各項特殊情形,不另行列入各校行政績效扣分。

二、倘有前述所列之其餘例外情形,請各校逕予報部個案審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