學生赴國外實習簽證規定參酌
※本資訊蒐集於2024年8月至12月間,僅為供各校規劃學海計畫之參酌。各國入境規定仍以當地國政府最新公布者為準,鑒於簽證法規時有變動,請務於出發前向各國駐臺使領館或代表機構確認。※赴國外研修或實習的同學,若對簽證類型及申請程序有任何疑問,請務必直接洽詢外交部領事事務局、各國駐臺使領館或代表機構確認(如美國在臺協會、日本臺灣交流協會等),以獲取最準確的官方資訊,避免因簽證不符而影響您的海外學習計畫及合法權益。建議及早諮詢,以充分掌握辦理時程。
【美國】
外國籍大學或研究所在學學生得透過國務院核准J簽證贊助機構申請J簽證入境美國工讀、交流或實習,最短1個月,最長12個月。申請資格為:
(一)年滿18歲以上。
(二)實習領域須與主修或工作經驗相關。
(三)提供2年內之TOEFL、IELTS、TOEIC英文能力證明。
(四)若實習領域與所學無關,則須具該相關領域5年以上的工作經驗。
若學生於當地更換實習機構,是否需重新申請簽證? 需透過簽證贊助機構辦理實習機構變更並通報國務院。
【加拿大】
加拿大國際體驗簽證(IEC):國際體驗簽證是加拿大提供18~35歲青年來加拿大體驗工作與旅遊的2年簽證,又稱為IEC(International Experience Canada),在簽證有效期間內可以旅行、進修語言與合法打工。該簽證屬於一生一次抽籤制,每年開放名額總數會公布在官網中,該類簽證共分三種,分別為Working holiday, Young professionals, International co-op。
1、度假打工(Working holiday):該簽證屬於一般工作簽證,可以更換雇主,申請時不需要事先持有雇主聘僱證明,也不需要學生簽證。
2、專業青年(Young professionals):
(1)已取得加拿大特定專長/專業的工作聘僱,且不是自雇型或無償工作。
(2)簽證效期內在加拿大境內工作均須維持同一雇主,不可變更。
(3)該簽證屬於「指定雇主工作簽證」。
3、建教合作實習(International co-op(internship)):
(1)已獲得加拿大境內工作聘僱或有薪實習工作聘雇。
(2)提出該工作屬於實習工作,為必修畢業學分之證明。
(3)簽證期間不可變更實習工作雇主或場所。
(4)該簽證屬於「指定雇主工作簽證」。
一、如無法取得加拿大核發的學生簽證,亦不符合一生一次抽籤制的IEC條件,或未獲得IEC者,但仍希望於加拿大合法工作者,不論申請者是否為學生身分,需申請「開放工作簽證(Open work permit)」或「指定雇主工作簽證(Employer-specific Work Permits)」。開放工作簽證不需指定雇主,可以變更雇主。持有指定雇主工作簽證者,如更換雇主則須重新申請。
若學生於當地更換實習機構,是否需重新申請簽證? 是,此需視學生所持簽證種類而定,若屬於開放工作簽證(Open work permit),則更換雇主(實習機構)不需重新申請簽證。除此之外,均需重新申請工作簽證。
【巴拉圭】
一、臺灣係與巴拉圭共和國達成「免簽證入境」協定簽署國家之一,爰持有臺灣外交、公務及普通護照的持有者(包含實習生),可免簽入境停留巴國至多90天。
二、巴國未有專為實習生制定之簽證,倘有赴巴國實習需求,於赴巴國在當地國家之使領館申請時,領事人員將視所提文件資料核予簽證,一般為觀光簽證、短暫停留的外國人簽證Extranjeros con Estadía Transitoria(No Residentes)或禮遇簽證。實習生可歸類於短暫停留的外國人簽證(90天),擬在巴國停留逾90天以上,須向巴拉圭駐臺灣大使館申請簽證。
若學生於當地更換實習機構,是否需重新申請簽證? 無
【德國】
一、申請德國實習簽證者填寫簽證申請表及線上預約時間之前,應先準備好下列所有必備文件:
(一)有效護照(護照必須要先於持照人簽名處簽名),至少須有2頁以上的空白頁面
(二)完整填寫好的申請表格(表格),1份。
(三)護照影本,1份。
(四)德文或英文動機信,1份。
(五)若有:臺灣雇主提供的派遣受訓證明正本,1份影本。
(六)與德國境內雇主簽定的實習工作契約正本,影本1份。
(七)若屬於學程規定之實習工作,請提供德國勞工局核發之工作許可(ZAV)。
(八)英文或德文履歷,1份。
(九)兩張證件照(照片須為3個月內拍攝的)。
(十)可接受的財力證明型式如下:
1、實習合約內所標示的每月薪資。
2、個人銀行帳戶內,至少完整3個月以上的交易明細。
3、由德國境內擔保人所提供的「財力擔保聲明書」。
4、英文版獎學金證明。(上列無論哪一種財力文件,皆須提供1份影本)
5、相關學經歷證明。
二、在確認簽證可被核發時,德國在臺協會將請申請實習簽證者提供的文件如下:
1、預計入境日期。
2、英文保險證明,正本1份,影本1份。
(所有申請文件皆須備妥,請不要將文件釘在一起!)
若提供非英文或德文的文件,必須要同時附上英文或德文翻譯。
三、德國在臺協會强調:
1、針對簽證申請,該協會有權要求提供其他文件。
2、提出簽證申請,無法保證簽證一定會被核發。
四、簽證申請文件將會被轉交到德國相關單位以及勞工局審查。簽證的工作天數,基本上大約為八週。但會依每一份申請文件而有差異。德國在臺協會無法干涉或是加快簽證審核程序。因此德國在臺協會請申請人於簽證申請過程中,不要詢問任何簽證進度相關問題。且針對此類進度詢問,德國在臺協會將不會做任何的回覆。當簽證申請流程結束時,德國在臺協會將立即以信件的方式通知申請人。僅在申請文件完備時,德國在臺協會始將處理該項申請。針對缺件之簽證申請,德國在臺協會有權拒絕。
五、簽證費用為75歐元,可以以臺幣支付現金,或是刷卡付費。簽證申請一旦被受理,簽證費用將無法退還。
若學生於當地更換實習機構,是否需重新申請簽證? 是,學生抵達德國後,若欲更換實習崗位,必須事先聯繫新實習公司所在外國人管理局,由該局審查是否核可。該局可以根據具體情況為學生提供建議,並可能更改居留許可或相關附加條件。
【法國】
一、小於90天:VISA Schengen court séjour,國人申根免簽。
二、大於等於90天:VLS-TS “Stagiaire”(VISA long séjour mention «stagiaire»),需申請簽證。
(一)簽證申請流程:
1、學生、學校/單位(臺灣)、雇用單位(法國)訂定實習協議。
2、雇用單位在實習開始日至少兩個月前,將實習協議上傳至法國政府網站審核。
(1)若超過30天沒有回覆,即為審核未通過。
(2)若為政府間合作計畫、歐盟合作計畫,超過15天沒有回覆,即為審核未通過。
3、實習協議審核通過後,學生即可開始網路申請簽證。建議申請日期為至少出發日3週前。
4、申請簽證需準備的文件為:
(1)有效護照。
(2)法國政府審核通過,且學生、學校/單位(臺灣)、雇用單位(法國)簽署之實習協議。
(3)財力證明(至少為615歐元/月):超過2個月之實習,雇用單位每個月發放的實習津貼可納入學生財力/政府間合作計畫、歐盟合作計畫實習生不需要財力證明。
(4)在法期間住宿安排證明。
(二)若實習延長,需在當地申請長期居留卡。
1、實習生需在簽證到期至少2個月前完成申請。
2、雇用單位將原實習協定、延長實習相關說明文件,上傳至法國政府網站審核。
3、若超過15天沒有回覆,即為審核通過。
(三)申請長期居留卡需準備的文件為:
1、即將到期之簽證。
2、附照片之身份證件。(例如:護照資料頁、身份證、6個月以內之國籍證明)
3、6個月以內之居住證明。
4、證件照。
5、印花稅(75歐元)。
6、原實習協定和延長實習相關說明文件。
7、財力證明。
若學生於當地更換實習機構,是否需重新申請簽證?
一、總停留時間為3個月以下,不需要申請簽證。
二、總停留時間超過6個月,並以三方簽署之實習協議申請長期簽證者,原則上不得更換實習機構。
【西班牙】
申請VISA PRACTICA,相關資訊詳駐西班牙臺北經濟文化辦事處。
一、填寫表格。
二、近期內拍攝之彩色證件照片。
三、效期1年以上之護照。
四、擬實習機構所在地政府所出具之居留核准證明。
五、近2年無犯罪紀錄證明。
六、倘為我國國民,須出示有效之國民身分證;倘為外國籍,則須出示有效之我國外僑居留證。
七、繳付規費。
若學生於當地更換實習機構,是否需重新申請簽證? 是,原則上須取得新實習機構所在地政府出具之居留核准證明,始得申請實習簽證。
【比利時】
一、持有高等教育學位之非歐盟地區第三國國民(含我國國民)赴比利時展開實習(traineeship),其目的是在專業環境中獲取知識、實踐及經驗者,若要以此實習身分前往比利時須獲得許可。此許可須由雇主(實習單位)以申請工作許可(application for authorisation to work)的形式向比利時主管地區政府提出申請,該工作許可證申請將被視為實習許可證申請(authorisation for trainee)。
(一)比利時工作簽證-單次許可證(Employee-Single Permit):
1、按規定想要在比利時從事受薪工作的外籍員工,必須取得結合工作許可證與居留許可證的單次許可證。
2、此單次許可證的申請是由雇主向其所在地區域之主管機關(佛拉蒙區、瓦隆區、布魯塞爾首都)申請辦理。
二、獲得工作許可證後,須按照比利時臺北辦事處規定遞交簽證申請。
若學生於當地更換實習機構,是否需重新申請簽證? 是,雇主變動後,文件即失效,需請新雇主重新申請工作許可。
【荷蘭】
在荷蘭展開實習或學徒訓練(Intern or apprentice),須向荷蘭政府申請單次許可證(Single Permit荷蘭語Gecombineerde Vergunning Verblijf en Arbeid簡稱GVVA),單次許可證是結合工作許可證(Work Permit荷蘭語:Tewerkstellingsvergunning簡稱TWV)和居留許可證的組合。
一、荷蘭治安司法部移民署(IND)建議由雇主在荷蘭提出申請,有關申請此類簽證所需文件及流程依各分類項目而有所不同,所需提供文件請見荷蘭治安司法部移民署官網。
二、國人欲在荷蘭停留3個月以上者,啟程前須透過荷蘭在臺辦事處申請暫時居留簽證(provisional residence permit簡稱MVV)。
若學生於當地更換實習機構,是否需重新申請簽證? 是,雇主變動後,文件即失效,需請新雇主重新申請工作許可。
【英國】
需申請「政府授權交流簽證」(Government Authorised Exchange visa, Temporary Work - GAE)。此簽證允許在英國進行短期工作經驗、培訓、海外政府語言計畫、研究等等,且交流計畫需經政府批准。申請資格包括擁有贊助人並滿足特定要求:
一、贊助:申請人在申請來英國工作前,必須擁有由贊助人提供的「贊助證書」(certificate of sponsorship)。為贊助人給予申請人的一個參考號碼,證實其工作及個人資訊。申請人在英國從事的工作、培訓或研究必須與其贊助組織的工作相關。
贊助人可以是以下之一:
(一)執行經批准交流計劃的組織。
(二)高等教育機構。(如果申請人是受贊助的研究員、訪問學者或考官)
(三)政府部門。
二、費用:
(一)申請費用:每人£298。
(二)健康附加費:每年約£1,035。
(三)申請人還需提供充足個人儲蓄的證明。
三、停留期限:
(一)簽證期限取決於具體計劃,最長可停留12或24個月。
(二)可在工作開始日期前14天進入英國,並必須在工作結束後14天內或簽證到期前離開英國。簽證生效日期之前不得進入英國。
(三)簽證持有人必須在簽證到期日之前離開英國。
四、允許活動:
(一)學習(某些課程可能需要「學術技術批准計劃證書」Academic Technology Approval Scheme certificate)。
(二)從事贊助證書中指定的工作。
(三)進行第二份工作或每週最多20小時的「技術工人移民薪資列表」上的工作。
(四)攜帶符合條件的家屬。(配偶和子女)
五、禁止活動:
(一)接受永久工作。
(二)使用公共資金。
若學生於當地更換實習機構,是否需重新申請簽證? 是,臨時工作—政府授權交流(Temporary Work- Government Authorsed Exchange, GAE)簽證是根據特定組織的贊助而簽發的。更換實習地點或贊助人將會違反簽證條件。因此,該個人需要在新的贊助人名下重新申請簽證,以確保符合英國移民法規。
【波蘭】
根據2013年12月12日外國人法(2021年法律雜誌,第2354項)第7a章第157a條,申請波蘭國內簽證並註明「實習生」(D13a)的外國人,為證明其旅行目的,應提交:
一、申請前兩年內完成高等教育之證明文件,或目前在歐盟以外地區就讀之證明文件。
二、承保波蘭共和國境內醫療費用的醫療保險證明。
三、在波蘭境內居住地之證明文件。
四、有足夠財力支付生活費、離開波蘭的旅費以及實習費用的證明文件。
五、實習機構書面聲明,包含負擔執行遣返外國人決定之相關費用。
六、與實習機構簽訂的書面契約,應具體說明:
(一)實習計畫說明。
(二)實習期間。
(三)實習進行和監督的條件,包括實習地點的確認和實習生主管的任命。
(四)實習時數。
(五)雙方在支付實習費用、必要的醫療檢查、意外保險、休息日和終止條件方面的權利和義務。
(六)所獲知識、實際技能和工作經驗的確認方法。
(七)確認已完成或正在修習波蘭語或其他實習語言的語言課程,並達到實習所需的語言能力標準。
七、完成或正在進行波蘭語或實習所使用的其他語言的語言課程,並達到實習所需的語言能力等級的證明。
八、此外,實習必須與目前或已完成的學習領域和程度相關。為實習目的簽發的簽證應為外國人履行實習合約所需的期間,最長不得超過6個月。實習機構需經內政部核准。
若學生於當地更換實習機構,是否需重新申請簽證? 是,根據2013年12月12日外國人法(2021年法律雜誌,第2354 項)第7a章第157a條,實習臨時居留簽證是根據實習機構、實習合約和實習地點的確認文件而簽發。簽證僅對在申請簽證時指定的機構實習有效。
綜上,無法在波蘭申請轉換實習機構,應回國重新申請。
【瑞典】
依據瑞典移民局(The Swedish Migration Agency)規定,非歐盟國家(包含我國學生)赴瑞典實習簽證分以下:
一、高等教育相關實習(Internship):非歐盟國家公民獲瑞典公司、大學、當局或組織實習機會,需申請瑞典實習居留許可。該實習是必須為教育課程有關,申請者實習簽證者需是在這兩年內已獲該高等教育學位或實習是涵蓋在該教育課程的一部分。
二、國際交流實習/訓練(Traineeship):非歐盟國家公民依國際交換或國際協議,並透過國際組織,例如:國際經濟學商學學生會(AIESEC)、愛因斯特(IAESTE)國際大學生實習交流協會等等,以及透過兩國,例如,瑞典-美國、瑞典-加拿大等交換協會獲瑞典實習/訓練機會,則需申請瑞典工作許可。
三、若非透過上述兩者方式的實習:需申請一般工作許可,同時提具薪資及符合與瑞典實習生規定的聘雇條件相關證明文件。
若學生於當地更換實習機構,是否需重新申請簽證? 是,依據瑞典移民局規定,申請人更換實習機構須重新申請簽證,詳細規定視個案情況辦理。
(北歐各國政治右傾嚴重,對外來移民採嚴格限制,其他入境簽證亦採一切從嚴角度出發,且已多例顯示,學生實習常被移民局解釋為工作訓練,被強硬要求須申請工作簽證)
【奧地利】
一、法令規範:依奧地利外國人就業法規定,在第三國就讀大學的外國人,或在不超過兩年前獲得大學學位的外國人,可以根據與擬實習單位簽訂的協議,從事相關資格水準的實習,期限為91至180天,以獲取在職場環境中的實踐知識和經驗。依據該規定,實習期限須在自91至180日內,各地勞動服務處據此核發實習通知確認函。另依照奧地利外國人警察行使法第24條第1項第4款規定,外國人只有在取得簽證之後,才能以實習生身分在奧地利工作。
二、一般實習申請程序:
(一)外國學生如欲前往奧地利實習,須自行尋找到合適實習機會,獲得僱主的承諾書或實習承諾書。
(二)雇主最遲須在實習開始三個星期前向奧地利當地勞動市場服務處申請核發聘用該生實習之通知確認函(Anzeigebestätigung)。
(三)學生持該實習通知確認函及其他簽證所需相關文件,可向奧地利駐臺北辦事處申請簽證,91天至180天為D類簽證,D簽證無法延長。
(四)實習生只能持此簽證進入奧地利公司實習。
三、打工度假簽證:由於臺灣與奧地利間簽署有打工度假協議,故學生亦可申請打工度假簽證進入奧地利進行實習,惟打工度假簽證有年齡及名額限制,簽證所需文件亦有不同,且每人只有一次申請獲核發度假打工簽證機會。
若學生於當地更換實習機構,是否需重新申請簽證? 否。
【日本】
一、簽證種類: 「特定活動(實習類)」
二、申請資格:
(一)18歲以上,在國外二年制專科學校以上之大專校院(不含函授制及空中大專)就讀,具正式學籍之外國籍學生。
(一)實習內容需與在校所修之課程有關,且該課程需為畢業學分之一環。
(二)學生在籍之該海外大專需與擬實習之機構間締有實習契約者。
三、申請方法:由接受實習之機構向日本各地之出入國在留管理局申請「在留資格認定證明書」,核發後再由該實習機構轉致擬來日實習之學生,持該證明書及護照向日本臺灣交流協會臺北或高雄事務所申辦來日簽證。
四、簽證期限:最長1年。
(註:法令依據:依「出入境管理及難民認定法(出入国管理及び難民認定法)」第7條第1項第2款、附表1之5說明欄所列示之活動及相關「處理指引」。第7條第1項第2款:申請在日本進行之活動不得虛假,且需為附表1說明欄所列示活動,・・・・・・・・・・・・附表1之5說明欄所列示之活動僅限於法務大臣事先公告指定之活動簡稱。)
若學生於當地更換實習機構,是否需重新申請簽證? 否,惟需事先向居住地所屬之各地之出入國在留管理局申請更換實習機構。
一、申請理由:僅限於有「不得不更換」之情事,例如實習機構倒閉等;審查同意後,重新發給「在留資格認定證明書」,因來日簽證目的沒有改變,爰原簽證有效,毋需重新申請簽證。
二、申請所需文件:
(一)申請書、照片。
(二)護照。
(三)在學證明書、在籍學校之修業年限資料。
(四)在籍學校與該實習機構之契約影本。
(五)敘明申請人在日期間之活動內容、實習報酬之資料。
【韓國】
海外大學之在學生來韓合法實習可申請之簽證類型為:尖端科技實習(D-10-3)。
一、申請資格:於海外優秀大學*之尖端科技領域學士課程以上之在學生或取得學位日起未超過3年的畢業生,年齡未滿30歲足歲(碩士以上未滿35歲),希望在符合韓國法務部部長規定的企業(機關)進行尖端科技領域實習者。(海外優秀大學係指Times 雜誌選定之世界前200大,QS世界大學排名前500大之大學)
二、簽證期限:1次最長可核發1年。(居留期間上限2年)
三、核發要件:於海外優秀大學*之尖端科技領域學士課程以上之在學生或取得學位日起未超過3年的畢業生,年齡未滿30歲足歲(碩士以上未滿35歲),與下列所述之韓國企業簽署實習契約者。
(一)具有尖端科技領域研究設施(或專門研究部門)的韓國國內上市公司。
(二)依照韓國《基礎研究法》第14條之2的企業附屬研究所或具有專門研究部門的韓國企業。
(三)依照韓國《有關培育研究開發特區的特別法》第9條被認定為尖端科技企業的公司。
(四)依照韓國《有關風險企業(Venture Business)培育特別措施法》第25條被韓國中小風險企業部認可的風險企業。
(五)國公立研究機關、特定研究機關、科學技術領域政府捐助研究機關。
(六)不具資格者:
1、最近三年內違反出入境管理法被命令自費返國者或受罰金處分通告及罰金金額超過200萬韓圜者。
2、最近一年內曾以求職資格居留韓國6個月以上者。
3、雇用企業(機關)被限制雇用一般求職(D-10-1)實習或專門職業(E類型簽證)之外國人。
4、與不符合尖端科技實習要件的企業(機關)簽署實習契約者。
5、尖端科技實習生的人數超過該企業(機關)的韓國國民雇用人數之20%的情形。
四、申請方法:擬進行尖端技術實習(D-10-3)者須先請實習企業(機關)向韓國出入境管理局申請簽證核發認定書,才得持該認定書(所載資訊)逕至駐臺北韓國代表部申請辦理。
五、實習企業申請簽證核發認定書繳交文件:
(一)共同資料:申請表、照片、護照影本、手續費、身分證影本等。
(二)實習計畫。
(三)海外優秀大學(限縮尖端科技領域)的在學證明或畢業證明。
(四)實習契約書。(須明示實習企業、實習領域(限縮尖端科技領域)、實習期間)
(五)實習企業(機關)營利事業登記證(或固有號碼證)、法人登記謄本、雇用保險加保名冊、研究設施現況資料。
(六)可證明該企業為可提供尖端科技實習之企業(機關)之文件。
(七)財力證明。(適用留學簽證規定之財力證明)
六、簽證申請者(實習學生)赴駐外使館(駐臺北韓國代表部)申請簽證所需文件:
(一)護照、護照影本、護照用大頭照1張、申請書。(填具實習企業取得之簽證核發認定書上之簽證核發號碼、認定日期;個人基本資料、聯繫方式等)
(二)辦理所需時間:兩週工作日。
若學生於當地更換實習機構,是否需重新申請簽證? 否,不須重新申請簽證;但必須申報變更。尖端科技領域實習生機關變更等申報規定一、變更理由及申報期間:
一、變更理由:僅變更所屬企業(機關)仍持續尖端科技領域實習之情形。
(一)申報期間:在變更所屬企業(機關)之日起15天內。
二、提交資料:
(一)護照、外國人登錄證、外國人登錄內容變更申報書。
(二)居留資格變更申請書及所有簽證時所提交之相關資料(不包含在學證明及成績單)。
三、拒絕變更申報之情形:
(一)雇用企業(機關)被限制雇用一般求職(D-10-1)實習或專門職業(E類型簽證)之外國人。
(二)與不符合尖端科技實習要件的企業(機關)簽署實習契約者。
(三)尖端科技實習生的人數超過該企業(機關)的韓國國民雇用人數之20%的情形。
【泰國】
一、非移民簽證-教育類:此類簽證適用於參與或觀摩政府機構、國有企業、國際組織課程,以及在私人公司進行的實習(包括飯店實習),前提是這些實習是學校課程的一部分。
(一)規定:
1、如果在私人公司(包括飯店)進行的實習不屬於學校課程的一部分,申請人必須申請非移民簽證「B」。
2、如實習期間獲得報酬或工資,學生必須申請工作許可證。
(二)所需文件:
1、護照或旅行證件,有效期不少於6個月,並至少有一頁完整的空白簽證頁。
2、完整填寫的簽證申請表。
3、申請人近6個月內拍攝的2X2吋白色背景照片一張,需顯示全臉,不能佩戴帽子或墨鏡,且不接受影印文件。
4、泰國附屬機構發給泰國貿易經濟辦公室和申請人的邀請函正本。(邀請函有效期為一個月)
5、如果實習是學校課程的一部分,還需提交學校發給泰國貿易經濟辦公室的擔保信原件(信件有效期為一個月)及學校許可證副本。
(三)附加要求:入境泰國後,移民官可能會要求提供足夠的財務證明。每人需提供相當於至少20,000泰銖的財力證明,家庭則需提供至少相當於40,000泰銖的財力證明。
二、非移民簽證「B」-工作類:欲在泰國工作、經商或從事投資活動的外國人,需申請非移民簽證「B」。
(一)基本所需文件:
1、護照或旅行證件,有效期不少於6個月,並至少有一頁完整的空白簽證頁。
2、完整填寫的簽證申請表。
3、申請人近6個月內拍攝的2X2吋白色背景照片一張,需顯示全臉,不能佩戴帽子或墨鏡,且不接受影印件。
4、臺灣身分證正本或臺灣居民身分證影本一份。
(二)申請人在泰國工作的額外所需文件:
1、泰國雇主發給泰國貿易經濟辦公室的信函正本,信函需列明僱用詳情,包括職位、僱用期限和薪資。(需使用公司抬頭信紙)
2、泰國工作許可文件:泰國勞工部的批准文件正本及影本,或泰國工業區管理局的批准文件正本及影本,或有效期超過3個月的工作許可證正本及影本。
3、學歷證明書正本及影本。
4、前任或現任雇主提供的工作經驗證明,需包括工作時長、雇主名稱和所擔任的職務等信息。
(三)簽證資訊:
1、簽證處理時間:最長可能需要15天。
2、簽證費用:單次入境新臺幣2,300元。(僅接受現金)
3、簽證有效期:簽證有效期為3個月(單次入境),簽發之日起生效,需在有效期內進入泰國。
4、停留期限:持此簽證的旅客可在泰國停留不超過90天。
5、延長停留期限:希望延長停留時間或更改簽證類型的人員,需向泰國移民辦公室(www.immigration.go.th)申請許可。
三、不能用免簽或落地簽證入境泰國之後,再申請實習簽證。
若學生於當地更換實習機構,是否需重新申請簽證? 是,必須出境後重新申請實習簽證再入境。
【新加坡】
一、新加坡針對在當地進行培訓或實習的外國學生提供實習計畫培訓准證(Training Employment Pass)。
二、此簽證效期至多3個月,不得延長。申請實習者須為新加坡人力部認可的海外學術機構在籍學生或受聘職位月薪達3,000新幣以上,且實習培訓屬學校正式課程之一部分。
三、這項准證須由新加坡的機構/公司先向新加坡人力資源部提出申請,審核通過後將獲得In-Principle Approval Letter(IPA)核准信函,再由該機構/公司將IPA信函影本交給計劃赴新加坡實習的外國學生。此IPA信函係屬單次入境簽證,外國學生須於6個月內入境新加坡。
若學生於當地更換實習機構,是否需重新申請簽證? 查無相關明確規定。
【馬來西亞】
一、外國學生赴馬來西亞參與短期課程或計畫,包括學生交流、實習培訓、接受指導等活動,可申請社交訪問准證(Social Visit Pass)赴馬來西亞進行實習培訓。Social Visit Pass - Internship(SVP-i)效期至多3個月,不得延長。如超過三個月,則須申請效期至多1年的專業准證(Professional Visit Pass)。
二、這項准證須由馬來西亞的機構/公司先向馬國移民局外籍專才服務處(Expatriate Service Division,簡稱ESD)提出線上申請,審核通過後將獲得TalentCorp支持信,由該機構/公司交給計劃赴馬來西亞實習的外國學生,由外國學生持此信函及相關文件向居住所在地使領館申辦入境簽證。
若學生於當地更換實習機構,是否需重新申請簽證? 查無相關規定,惟依據前述申請流程注意事項,外國學生不得於馬來西亞境內申請實習簽證。
【越南】
依據越南外國人移民和居留法規定(第47/2014/QH13號法律),自2015年1月1日起生效。根據簽證標誌第8條第12款的規定,DH:來越實習、學習之簽證。依第9條第4款的規定簽證效期不得超過1年。
一、根據第10條D款,前來學習的外國人必須獲得越南學校或教育機構的書面錄取通知。
二、學生赴越南企業實習,必須獲得企業提供之邀請函。
三、越南的擔保單位需要向越南出入境管理局申請簽證代碼,該單位同意後就函覆申請單位並電報到駐臺北越南經濟文化辦事處。
四、學生持邀請函或書面錄取通知以及簽證代碼函致駐臺北越南經濟文化辦事處辦理簽證。
若學生於當地更換實習機構,是否需重新申請簽證? 否。
【印尼】
一、簽證種類:
(一)C22A - an internship to satisfy the academic requirements of an overseas education 滿足海外教育學術要求的實習。
(二)C22B - an internship to develop skill and talent at the company, office, or workplace 在公司或工作場所培養技術及才能的實習。
二、停留時間:Up to 180 Days (Extendable)。
三、費用:IDR 6,000,000。
四、簽證可從事活動:
(一)Carry out activities related to internship to develop skill and talent at the company, office, or workplace 進行與實習相關的活動,以在公司、辦公室或工作場所培養技能和才能。
(二)Conducting activities related to tourism, and visiting friends or family 進行與旅遊、拜訪朋友或家人相關的活動。
五、必要條件:
(一)Comply with laws and regulations 遵守法律法規。
(二)Respect local customs, culture, and wisdom 尊重當地習俗、文化和智慧。
(三)Have sufficient living expenses while in Indonesia 有足夠在印尼期間的生活費用。
六、其他資訊:
(一)Staying in Indonesia over the period of your stay permit, engaging in prohibited activities, not complying with visa conditions, and/or not complying with Indonesian laws may result in you paying fines, being deported, and/or other legal charge 居留許可期限內於印尼從事禁止的活動、不遵守簽證條件以及/或不遵守印尼法律可能會導致您罰款、被驅逐出境以及/或其他法律指控。
(二)You are prohibited from selling goods or services 禁止銷售商品或服務。
(三)You are prohibited from receiving rewards, wages, or any similar from individuals or corporations in Indonesia 不得從印尼的個人或公司獲得獎勵、薪資或任何類似款項。
(四)You are prohibited from working in an employment relationship with an individual or corporation in Indonesia 禁止與印尼的個人或公司建立僱傭關係。
七、必備文件:
(一)Passport that is valid for at least 6(six) months(for holders of travel documents other than passports such as emergency passports, documents of identity, etc. must be valid for 12 months) 護照效期至少為6個月。(對於持有護照以外旅行證件的人,如緊急護照、身分證明文件等,效期必須為12個月)
(二)Personal bank statement with minimum amount USD $2000 or equivalent the last 3 months period (including name, date of period, and balance account) 個人銀行對帳單(包括姓名、日期和帳戶餘額)過去3個月內最低金額為2000美元或等值金額。
(三)Latest color photograph 最近的彩色照片。
(四)Proof of guarantee from the guarantor 保證人擔保證明。
(五)Internship contract or statement from government agency or private institution as the host of the internship program 主辦實習計畫的政府機關或私人機構之實習合約或聲明。
八、簽證效期:
(一)This visa must be used to enter Indonesia within a maximum of 90 days from the date of issue 簽證必須在簽發日起至遲90天內入境印尼。
(二)Please note that the validity period of the visa is different from the period of stay, please check your visa for information on the period of stay 請注意,簽證的效期與停留期限不同,請確認簽證停留期限資訊。
若學生於當地更換實習機構,是否需重新申請簽證? 是,may apply for Bridging Visa (IDR 2,000,000) to extend your stay in Indonesia before reapplying for another internship visa without leaving Indonesia 可申請橋接簽證(200萬印尼盾)在不離開印尼的情況下重新申請另一個實習簽證。
【菲律賓】
一、菲律賓無實習簽證類別,一般國人申請短期停留簽證(9A)入境菲律賓,此類簽證可從事觀光、旅遊、探親、洽商、學術交流或醫療等活動,停留期間為59天。入境後,依規定不可以在菲律賓從事有薪工作,停留期限屆滿前倘有延期需要,應洽菲國移民局(Bureau of Immigration,簡稱BI)辦理。
二、國人來菲目的為有薪工作者,於入境後務須辦妥工作許可及工作簽證(9G)。由應聘公司持菲國勞工部所核准文件,代為向菲移民局申請工作簽證(9G)。
三、國人入境菲律賓應備文件及簽證相關資訊,在臺之國人請洽詢馬尼拉臺北經濟文化辦事處。
若學生於當地更換實習機構,是否需重新申請簽證? 是,若持工作簽證(9G),更換工作機構後應由新的應聘機構向菲國勞工部申請工作許可,重新向菲國移民局申請工作簽證(9G),重新辦理期間原工作簽證(9G)將被降簽為短期停留簽證(9A)。
【印度】
實習學生簽證發給那些來印度實習(在印度公司、教育機構和非政府組織)的人。包括那些參加法國VIE計劃的人。實習學生簽證須符合以下條件:
一、獲准實習-在學習期間的任何時間;或在畢業/畢業後立即進行,但畢業/畢業後與開始實習之間的間隔不應超過兩年。兩年內簽發簽證的次數不得超過兩次,每次最長期限為一年。
二、需要由印度公司/教育機構/非政府組織/外國駐印度使團或機構/外國政府組織出具的資助外國人參加實習計畫的信函,並明確註明實習期限。
三、對於在公司實習,被擔保實習的外國人每年應獲得最低36萬盧比的報酬。在教育機構、非政府組織、駐印度的外國使團或職位以及外國政府組織實習的情況下,沒有最低工資限制。
四、它不會發給某些領域/部門(即國防、太空、電信等)的實習。非政府組織實習學生簽證的最短處理時間為7-8週。
五、如果連續停留超過180天,獲得實習學生簽證的外國人必須在抵達印度後14天內向相關外國人地區登記官員(FRRO)/外國人登記官員(FRO)進行登記。
六、在任何情況下,外國公民在完成實習計劃後都不得立即在印度就業。不允許將該簽證轉換為就業簽證或任何其他類型的簽證。如果外國人收到印度的任何就業機會,他/她必須返回其原籍國/居住國,並在有關的印度使領館/郵政局申請「就業簽證」。
七、外國人在印度公司/教育機構/非政府組織實習的收入將受到印度所得稅法規的約束。
八、備註:
(一)如果是由經營校外中心的特許教育機構、提供遠距學習計畫的開放大學學習中心、經營「外展」計畫和提供未經監管機構任何法定批准的課程的教育機構贊助,則不會簽發簽證。
(二)修讀不被認可的「短期課程」將不會獲得簽證。
(三)認可機構名單可在 www.ugc.ac.in 和 www.mhrd.gov.in 上查閱。全印度技術教育委員會(AICTE)批准的機構名單可在其網站www.aicte-india.org上找到。
若學生於當地更換實習機構,是否需重新申請簽證? 否,可以向當地FRRO辦公室(Foreigners Regional Registration Offices)申請辦理,但是必須無不良活動紀錄。
(實務上,等待完成時間可能是一週或是數月)
【澳大利亞】
臺灣各大專校院學生可以申請「Subclass 407 Training Visa」(407類培訓簽證)赴澳洲進行專業實習。該簽證分為3個類型,其中2個與臺灣各大專校院學生相關:
一、「Occupational training to improve skills in an eligible occupation」(在合格職業領域內的職業培訓,以提升技能)申請該項目的人必須符合以下規定:
(一)在過去2年內已經完成與申請人的專業相關,並等同於一年以上的職場經驗。
(二)實習項目必須與申請人的專業培訓需求相關。
(三)申請人的實習項目必須符合「Eligible skilled occupations」(合格的技術職業清單)上的職業。
(四)簽證最長有效期為2年。
二、「Occupational training for capacity building overseas」(在國外培養能力的職業培訓)該類型包括3種實習項目(其中第3種針對專業人才,與臺灣各大專校院學生無關):
(一)「Overseas qualification」(海外資格),申請該項目的人需符合以下條件:
1、目前在澳洲以外的教育機構就讀課程。
2、該課程規定完成一段實習培訓、研究或見習以取得資格。
3、在澳進行的實習項目與申請人的培訓需求相關。
4、該類簽證最長有效期為6個月。
(二)「Government support」(政府支持),申請該項目的人進行的專業實習必須獲得母國政府的支持,而且該項目必須與申請人的培訓需求相關。該類簽證最長有效期為兩年。
三、Subclass 407 Training Visa 還包括以下規定:
(一)申請人必須年滿18歲(含)以上。
(二)臨時簽證。
(三)簽證效期內可多次出入澳洲。
(四)允許申請人在申請中包括家庭成員。
(五)不包括家庭成員之主要申請人簽證費用415澳幣。
(六)實習工作時數限制,上限為每兩週40小時。
(七)無論在澳洲境內境外均可申請。
(八)在獲得其他機構的贊助下,在簽證效期內允許更換實習機構,無須重新申請簽證
(九)申請人(包括隨行家庭成員)必須符合健康與性格審查。
(十)必須購買健康保險。
(十一)具備一定之英文程度。
若學生於當地更換實習機構,是否需重新申請簽證? 否。
【紐西蘭】
一、臺灣各大專校院學生可以申請「Student and Trainee Work Visa」(學生與受訓者工作簽證)赴紐西蘭進行專業實習。該簽證有4種實習類別,其中「醫學或牙醫受訓者」及「從事實務訓練的學生」2個類別,簽證有效期為6個月。
二、申請人需要符合以下規定:
(一)申請人必須年滿16歲(含)以上。
(二)申請人工作實習與研讀或訓練直接相關。
(三)申請人在我國就讀的學校支持本次工作實習。
(四)擁有紐西蘭教育機構或雇主的書面實習邀約。
(五)簽證期間内擁有足夠資金以便在紐西蘭生活。
(六)是否被授予可多次出入境簽證,依申請人的具體情況而定。
(七)不允許申請中包括家庭成員。
(八)簽證費用1,355紐幣。
(九)無論在紐西蘭境內境外均可申請。
若學生於當地更換實習機構,是否需重新申請簽證? 是,根據紐西蘭移民部電話告知該規定取決於申請者的個別情況,有些不需要重新申請,有些需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