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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醒各校確依「教育部鼓勵國內大專校院選送學生出國研修或國外專業實習補助要點」規定辦理

提醒各校確依「教育部鼓勵國內大專校院選送學生出國研修或國外專業實習補助要點」規定辦理,以避免發生以下事項:

一.    未訂定選送生生活費支給標準。

二.    未全額補助選送生1張國際來回經濟艙機票款。

三.    未於選送生出國前核撥補助經費,選送生返國後,學校延遲撥付剩餘補助經費。

四.    行政契約書用印欄位僅選送生簽名,未有校方用印或代表人簽名。

五.    未確實輔導選送生持可於當地國實習之簽證,例如告知選送生可持免簽或觀光簽證入境實習國進行實習,卻提醒渠等入境海關時不可提到入境目的為實習。

六.    選送生實習期間參加非屬實習計畫書範圍內之活動,例如參加當地國遊學課程或非實習計畫相關之證照考試。

七.    實習待遇與校內行前說明會顯有差距,選送生被迫提前返臺,導致實習時數不足。

八.    未於計畫實際執行期程結束後2個月內辦理結案。

九.    校內甄選公告涉及歧視身心障礙學生之文字。

十.    計畫主持人藉助或委託中間人仲介聯繫辦理學海計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