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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0年1月26日臺教文(三)字第1100001815號>有關108及109年度學海系列計畫選送生因「嚴重特殊傳染 性肺炎疫情影響」導致各項特殊情形,請逕依說明事項辦 理,請查照。

一、本部109年3月24日臺教文(三)字第1090040643號函諒達。
二、考量全球疫情發展更為嚴峻,為維護選送生健康安全,有關108及109年學海計畫各項特殊情形,請依下列說明辦理:
(一)108年學海計畫:已於109年10月31日前奉本部核可展延者,各校得依擬再次延後出國日期,附佐證相關文件,個案報部審核,經本部同意,得延長出國期程。
(二)109年學海計畫已出國者:
1、選送生因疫情中斷返國,擬俟疫情穩定後再行出國者,各校得依選送生擬延後出國日期,附佐證相關文件,個案報部審核,經本部同意,得不受限補助要點規定,於核定補助計畫次年10月31日以前出國;至長得延長1年。
2、選送生因疫情出國研修未達1學期(季)或實習未滿30天者,嗣後倘欲再行申請其他年度本計畫,請各校附佐證相關文件,個案報部審核,經本部同意後將登錄系統管控,專案開放學生得再次提出申請,不受同教育階段,補助1次之限制。
(三)109年學海計畫未出國者:選送生因疫情無法出國研修或實習,擬俟疫情穩定後出國者,各校得依選送生擬延後出國日期,附佐證相關文件,個案報部審核,經本部同意,得不受限補助要點規定,於核定補助計畫次年10月31日以前出國;至長得延長1年。
(四)其他:
1、選送生因疫情於國外研修未滿1學期(季),同意學校依實際國外學費、生活費及機票款補助,合計未達新臺幣5萬元者,得不受本部補助要點第5點第2款第1目之(1)規定,選送生補助款需達新臺幣5萬元以上規定。
2、同意新南向學海築夢計畫倘因疫情須降低最低選送人數,該計畫配合款得不須由本部核定補助金額20%調增至30%。
3、前揭疫情導致之各項特殊情形,不另行列入各校行政績效扣分。
(五)上述學海系列計畫各項特殊情形,薦送學校應於110年10月31日前函報本部核可,屆期未函報者將不受理,並依要點規定列入各校行政績效扣分。
三、另有關疫情導致各項衍生費用辦理方式,請依本部109年2月19日臺教文(三)字第1090022856號通函辦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