常見問題
配合款比例如何計算?
發佈日期
2026-06-26
答覆
依本要點第三點規定,薦送學校配合款不得少於本部核定補助金額之百分之二十,此係以「實際使用之本部補助款」為計算基準,配合款超過百分之二十亦符合規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