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常見問題

研修/實習結束後可以不回國嗎?

發佈日期 2026-06-26
答覆
依本要點第九點第二款第五目規定,研修或實習結束後,應向原薦送學校報到。違反上開規定者,由薦送學校依行政契約書規定,追償全數補助款,並繳還本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