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常見問題

學海築夢實習天數如何計算?可否於多個機構合併計算?

發佈日期 2026-06-23
答覆

115 年度起,依要點第五點第二款第三目規定,實習期間應至少連續二十八日(不包括來回途程交通時日)

建議以單一實習機構完成連續二十八日以上之實習,使學生深入瞭解機構運作及累積實務經驗。如安排多機構實習,各實習機構均應檢附同意書或合作契約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