常見問題
學海築夢實習天數如何計算?可否於多個機構合併計算?
發佈日期
2026-06-23
答覆
115 年度起,依要點第五點第二款第三目規定,實習期間應至少連續二十八日(不包括來回途程交通時日)。
建議以單一實習機構完成連續二十八日以上之實習,使學生深入瞭解機構運作及累積實務經驗。如安排多機構實習,各實習機構均應檢附同意書或合作契約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