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常見問題

計畫主持人機票款以一次為限 ,若核定計畫為兩個國家,應該如何補助 ?是否只能放棄其中一國的訪視 ?

發佈日期 2020-11-30
答覆
依據補助要點,計畫主持人補助至少應包括一張國際來回經濟艙機票款,並以一次為限,另得包括生活費;計畫主持人或共同主持人以一人為限,生活費最多不超過十四日,並以計畫期程結束為限。因此僅能提供一張國際來回經濟艙機票款之補助;兩個國家可分為兩個計畫案申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