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凡組團人數達十五人,或參與外國政府計畫之遊學團,業者(或學校)應於出國離開國境前十五天填報填報「留遊學服務業辦理重大遊學團案件行前填報單」,備函送教育部國際文教處三科,並副知所在地直轄市、縣(市)政府。
上開組團旅遊學習行前填報單之電子檔,請另寄studyabroad@mail.moe.gov.tw,屆時將由教育部擇要公布於「海外留遊學資訊入口網」。
注意事項:
(1)無旅遊行程,或非參與外國政府計畫者,各該相關欄位免填。
(2)如由學校與國外學校(機構)合作辦理海外遊學,未經遊學仲介業者服務(僅由旅行社協助旅遊行程),由學校負責填送本表;如經由遊學仲介業者服務,由遊學仲介業負責填送本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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